高新技术资质存疑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经费方面的投入主要包括:直接投入、技术人员的薪酬支出、研究开发设备购置、折旧等。

该法案规定,项目申请人每财政年度在该项目下获得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美元。因此,实质上,该资助的最终受益者为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板、转换器等)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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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2006年,俄亥俄州议会通过了《众议院法案251》,允许俄亥俄州发展部通过先进能源基金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生产资助。其他利害关系方及公众未向调查机关提交评论意见。为客观、公正调查和评估被调查措施,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12年1月16日向国内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在2012年2月10日之前收到了国内生产企业的问卷答复。申请人主张,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包括美国政府《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华盛顿州的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违反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和限制,降低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影响中国向美国出口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贸易总量,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按照《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8款(b)项规定,因为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下的补贴是由州发展部提供的政府资金的直接转移,且直接提供给安装风电设备的项目所有者,而非直接给予设备的生产者,不属于政府从国内税费所得收入中直接给予国内生产者的补贴的支付,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8款(b)项不能享有免除《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的权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资助,这些用户可能不会购买光伏发电设备。该法案第3节(5)段对具体的鼓励措施进行了阐述:华盛顿州政府向通过太阳能、风能或厌氧沼气发电的个人、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资助,资助标准为0.15美元/千瓦时。数据显示,中国光伏产品每年出口欧洲总额超过百亿美元,出口份额高达60%,接近2011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汽车整车的总金额。

如果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将使欧盟光伏发电成本上升,使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遭受极大的损失,也必将危及欧盟光伏发电市场的稳定,并最终危及欧盟太阳能电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之前美国的双反调查,若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则可能给中国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此次中方企业代表表达了通过中欧行业商会牵头促成中欧企业,甚至竞争伙伴间合作的意愿。因此,王贵清认为,武断地进行贸易保护,将光伏市场封闭,将企业合作切断,不仅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不利于企业的合作,对产业链也是一种破坏。

王贵清说,若光伏市场环境因此恶化,围绕这个产业以及产业外的连锁贸易争端案件是否会出现,我们表示十分担忧。中国光伏产业没有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不公平贸易,更不存在倾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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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部分重点商会,如德国光伏协会也表示愿意与中国商会组织研究合作方案,为中欧光伏企业搭建合作的平台。一个月间,中国相关行业协会和主要光伏企业都积极作出了努力,保护国内光伏产业的合理利益,争取公平的市场环境。双反影响力引起欧方重视7月26日,以太阳能世界(SolarWorld)公司为代表的欧洲太阳能设备生产者联盟(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在我们去沟通之前,欧洲很多行业组织并没有意识到此次双反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对产业的影响面广,这不仅引起了中国企业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称,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申请,直接或间接关联欧洲光伏企业30万左右的工作岗位,中国光伏产业则有超过100万就业岗位与此相关。据了解,此次赴欧代表团先后会见了德国光伏协会,德国批发、外贸服务采购商协会,德国手工业协会,德国机械制造商协会,外贸协会,EuroCommerce等10余家行业组织及博世集团等相关企业代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8月27日对外通报中国光伏企业赴欧开展行业交流情况时如此表示。其间,中方商会和企业向欧方表明,如果反倾销立案申请成立,将造成巨大的金额损失,产生巨大的产业影响,甚至将对中欧贸易的大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在此次沟通之前,欧方未意识到反倾销案将对光伏行业造成巨大震动。

中方代表认为,中欧光伏产业作为产业链的利益攸关方,是优势互补、密切关联、共同发展的关系,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欧盟原材料、生产设备及安装业、售后服务等上下游产业的发展。8月16日~23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包括8家中国光伏企业在内的代表赴德国、比利时,先后会见欧洲10余家行业组织及博世集团等相关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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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贵清介绍,在与不同协会、企业的交流中,中方对此次案件影响力的解读得到了欧方代表的重视。他认为,近年来,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产业链上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并通力合作。

而目前全球光伏市场面临订单减少、增长萎缩、企业运营困难等问题,主要是金融危机和各国对光伏产业政策的调整所致,并不是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倾销而垄断了市场因此,王贵清认为,武断地进行贸易保护,将光伏市场封闭,将企业合作切断,不仅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不利于企业的合作,对产业链也是一种破坏。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称,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申请,直接或间接关联欧洲光伏企业30万左右的工作岗位,中国光伏产业则有超过100万就业岗位与此相关。部分欧洲行业协会和企业已经意识到若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立案,不仅给行业内部带来影响,而且对光伏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生负面效应,甚至可能会波及整个中欧经贸环境。据了解,此次赴欧代表团先后会见了德国光伏协会,德国批发、外贸服务采购商协会,德国手工业协会,德国机械制造商协会,外贸协会,EuroCommerce等10余家行业组织及博世集团等相关企业代表。此次机电商会组织的光伏产业代表团赴欧进行的游说活动也是其所作的努力之一。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8月27日对外通报中国光伏企业赴欧开展行业交流情况时如此表示。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之前美国的双反调查,若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则可能给中国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中国光伏产业没有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不公平贸易,更不存在倾销行为。一个月间,中国相关行业协会和主要光伏企业都积极作出了努力,保护国内光伏产业的合理利益,争取公平的市场环境。

中方代表认为,中欧光伏产业作为产业链的利益攸关方,是优势互补、密切关联、共同发展的关系,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欧盟原材料、生产设备及安装业、售后服务等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据王贵清介绍,在与不同协会、企业的交流中,中方对此次案件影响力的解读得到了欧方代表的重视。

欧洲部分重点商会,如德国光伏协会也表示愿意与中国商会组织研究合作方案,为中欧光伏企业搭建合作的平台。中欧沟通达成部分共识通过沟通,欧方代表也意识到,涉及如此巨大利益的案件若立案,产生不好的结果,不仅将波及光伏行业,也可能对中国、德国,甚至欧洲的贸易环境造成影响。其中欧盟产业在原材料、设备方面具有优势,中国从欧洲进口了大量原材料与设备。他认为,近年来,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产业链上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并通力合作。

此次中方企业代表表达了通过中欧行业商会牵头促成中欧企业,甚至竞争伙伴间合作的意愿。而目前全球光伏市场面临订单减少、增长萎缩、企业运营困难等问题,主要是金融危机和各国对光伏产业政策的调整所致,并不是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倾销而垄断了市场。

王贵清说,若光伏市场环境因此恶化,围绕这个产业以及产业外的连锁贸易争端案件是否会出现,我们表示十分担忧。通过推动企业间的合作消除行业间的摩擦,通过加强中欧企业间的合作保护光伏产业链的发展,王贵清认为这是此行中欧双方达成的最为一致的共识。

在我们去沟通之前,欧洲很多行业组织并没有意识到此次双反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对产业的影响面广,这不仅引起了中国企业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8月16日~23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包括8家中国光伏企业在内的代表赴德国、比利时,先后会见欧洲10余家行业组织及博世集团等相关企业代表。

其间,中方商会和企业向欧方表明,如果反倾销立案申请成立,将造成巨大的金额损失,产生巨大的产业影响,甚至将对中欧贸易的大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在此次沟通之前,欧方未意识到反倾销案将对光伏行业造成巨大震动。数据显示,中国光伏产品每年出口欧洲总额超过百亿美元,出口份额高达60%,接近2011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汽车整车的总金额。双反影响力引起欧方重视7月26日,以太阳能世界(SolarWorld)公司为代表的欧洲太阳能设备生产者联盟(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将使欧盟光伏发电成本上升,使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遭受极大的损失,也必将危及欧盟光伏发电市场的稳定,并最终危及欧盟太阳能电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相信中欧双方都不愿意贸易环境遭到破坏,不愿意看到对市场造成不良的影响,我们的同行对此已经有了共识。我们都相信贸易间的问题还是需要通过企业间的合作解决,而中欧企业的合作才是助力光伏产业发展的最终方向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太阳能发电协会于2012年8月28日发布消息称,受自7月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采购制度影响,日本2012年4至6月份的国内太阳能电池上市量(换算为输出功率,下同)为44.5万千瓦,同比增长了72.2%,创下季度太阳能电池上市量的历史新高。另外,包括日本国内上市量与出口量在内的4至6月份太阳能电池总上市量为61.3万千瓦,同比减少了12.0%。

并且,由于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采购制度确保了太阳能电池发电量每千瓦时42日元(约0.5346美元)的采购价格,日本国内各住宅、企业正积极扩大对太阳能电池的采用。从日本国内上市的太阳能电池的不同用途构成比率来看,4至6月份住宅用太阳能电池上市量占日本国内太阳能电池总上市量的86.1%,而大规模太阳能发电站等非住宅用太阳能电池上市量仅占13.7%。